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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6章 土地合作社(上)

  想到了后世那些落实了全面大农场化的发展中国家,郑恩忍不住惊出了一身的冷汗,再看冯澄世父子,眼神复杂了起来,有感激、有惊讶、还有侥幸。
  这太侥幸了,要不是冯澄世一直坚持为佃农考虑,要不是冯锡范出于孝道,放弃自身也在既得利益阶级的利益,为父亲才为贫苦佃农挺身而出,这真叫这生硬套用西方发达国家的全面大农场化落实下去,那么顺天军势力可就危险了!
  可以说是成军以来最大的危险。
  原因是何?那就是“委内瑞拉大饥荒”,如果全面大农场化,那么大饥荒出现在华夏九州也不是不可能,或者说这是必然经历的。
  农场主种植庄稼,庄稼丰收,在太平年间粮价必定降低,原因只是供大于求,供大于求约等于经济危机,如果政府不能有力的处理这现象,那必将发生经济危机,处理的方式也是很无奈。
  如鹰国当初处理供大于求带来的经济危机时,所做的就是政府出钱买牛将牛宰了肥田,再将麦子、牛奶倒入河中,一度让密西西比河被染上乳白色。
  这还是超级大国鹰国,像委内瑞拉这类政府权威有限的国家,更是直接任由市场供大于求的现象恶化。
  按理说,供大于求恶化,又能恶化到哪儿去,像鹰国是不是傻,供大于求,牛肉卖不出去,那就降价,降价还卖不出去,那就明年再卖,小麦卖不出去,存个十年八年的不一样嘛!牛奶不一样可以加工成牛奶糖嘛!
  不过事实并非如此,最起码一如既往的太平年间,并非如此。
  供大于求并不是一两天,也不是当年,如果不妥善处理,第二年依旧会供大于求,第三年依旧如此,因为本行业工作者和消费人群并没有出现变化。
  事实上这种现象都不会发生,最常见的现象还是,今年粮食供大于求,各大农场亏了血本,第二年为了挽回损失,就会集体抛荒,集体抛荒,约等于哄抬物价,但又是各法的。
  为何合法,只因为种地不赚钱,不种了抛荒,根本不算犯法,如此抛荒的越多,饥荒程度越严重,那么上年丰收卖不出去的粮食,这一年就能卖高价了,再多抛荒几年,那么粮食的价格就是坐了火箭。
  特别是在交通困难的时下,出现了大面积的抛荒,形成了大规模的饥荒,如若不能提前应对,从外部调来足够救灾的粮食,那么后果不堪设想。
  比当初的农民起义还严重,因为这挨饿的是集中管理的工人,工人造反的后果可想而知。
  可大饥荒会饿死工人,会引起社会动荡,甚至让挨饿的工人阶级造反,就不是农场主会考虑的事情了,因为这个归政府管,他们可不负责。
  如此说来,全面推行大农场化虽好,但以现在的科技、交通、经济基础、基层管理力度,根本就不合时宜。
  那么问题严重了。
  可如果不能推行,那无法像当初英国工业革命时的“圈地养羊运动”一般,给工厂提供足够多的工人,那么工业革命必受影响。
  同样,开拓殖民海外的步伐也会受到巨大影响,因为就算打下再多的土地,没有汉家儿郎去居住,那么十年二十年之后,万一军事衰弱了,这些殖民地又将成为土著的国土。
  只有像俄罗斯一般,一个个城堡建设过去,并有常驻人口,如此,才能将土地消化了化为己有,才能给后人留下巨大的财富。
  那么,实行全面大农场化也不成,不实行也不成,这局要如何化解呢?
  郑恩想不通,不过麾下却是有智囊团的。
  “经过深思,如此土地集中、人口集中,容易让利益熏心的富农选择抛荒,至于为何抛荒还请听我一一道来……”
  郑恩将刚悟到的道理,给修饰一下,说与了大家听,又将不实行农场化的坏处说与了大家听。
  这下文武都头痛的沉思起来,做也不成,不做也不成,这是个很头疼的问题,也难倒了很多人。
  堂内一时一片安静,良久良久过后,冯澄世突然直身,之后激动出列:
  “侯爷,既然不做不行,做好了也不成,那么我们何不做一半留一半呢?
  一半推行百亩五十亩的集中种植,一半推行小规模精耕细作,如此,丰收之年土地多者来年选择抛荒。
  但本就土地不多者,更多的以土地自给自足,赚钱不过是额外补贴家用,如此以粮食盈利的地主、富农抛荒,小农中农却不会,因为盈不盈利,对于他们来说反正都是次要的。
  反而,地主、富农抛荒,这些小农、中农会将富余的粮食拿出来卖,甚至会因为粮价的上涨,自己省吃俭用,将省下来的口粮都拿出来卖钱,不是小农、中农不懂越是拖得久,粮价越高,而是本就以此谋利的小农、中农会更淳朴一些,也更怕错过粮食最高价的时候,并且数量众多的小农、中农,比数量少的富农、地主更难联合的多,联合抛荒的困难程度也会加大很多。
  也就是说,小农、中农在丰年粮价降低的时候,会将本就不多的粮食囤积起来,等粮价上升后再卖,实在卖不出去就自己吃,而在富农、地主抛荒的时候,他们又反而会拿出来卖。
  如此反复,饥荒的可能将大大的降低。”
  “妙!妙不可言!冯军师我为你喝彩!”
  郑恩忍不住开口夸奖道,有冯锡范、冯澄世的启发,郑恩也想到了更好的方法。
  “如此,小农、中农就很有存在的必要了,但为了将更多的劳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我还有一个办法。
  那就是——土地合作社。
  土地合作社,即土地所有者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集体组织,以土地的经营权入股、委托代耕等流转方式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农村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形式的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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