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PO18全书>书库>综合其它>北侯> 第498章 科技所有权(1)

第498章 科技所有权(1)

  第二百零二章科技所有权
  对于科技所有权,李从年提议把科学院研发的出来的科学技术所有权利,都归于大明皇室所有。而这些科技,他人不得模仿复制,当然是可以有偿使用,而李从年记忆里的那些知识与技术,李从年也可以借助科学院的名义提出构思,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加快技术革命的进程。
  后世中国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其中一点就是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新中国的两弹一星就是实证,又比如1980年代初下马的大飞机运十,当时只花费5亿人民币,用了十年时间即设计制造试飞完成,且所有的零部件都是自行设计制造的;而后来21世纪再立项的大飞机项目,计划投资在千亿人民币以上,同样是规划十年后首飞,但是关键部件却是全球采购,发动机等仍无法自行制造。
  为何以前5亿即可圆满的工程,后来千亿却无法全部完成?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交易协调,就占了不少部分。因为以前完成一个部件的设计制造,只需一个电话一纸介绍信,各单位都会通力协作,提供最好的工程技术人员,用于协作沟通的时间与成本几乎为零。而后来的大飞机项目则完全不同,虽有国家的统一规划协调,社会环境却已完全变样了,已不可能达到如此低成本的社会化大协作了。即使是这样,中国的大飞机研发模式,也不是如印度等能做到的,即使发达如日本也造不出大型飞机。
  但是后世的知识产权制度,其优越性也是明显的,就是能够较长时间保障发达国家的领先地位,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就是严重的障碍了。中国的产业每向前跨一步,每向各个方面前进,都要向发达国家缴纳巨额的专利费。虽然发达国家需要付出科技探索的成本,但对于后进国家来说,尽管能从中得到借鉴,可是有些技术路线却是无法绕过去的。
  中国古代社会的技术,主要是依靠民间自然发展进步的,师傅带徒弟模式,虽保障了技术的传承,但也限制了技术快速进步。皇家朝廷的组织,多用于大型工程或是江河治理方面,从未在新技术研发方面有组织的进行,而明太祖朱元璋设立的匠户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匠的自由,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更保障了技术的传承与进步,使得明朝的科学技术仍然全面领先西方世界。
  明朝从建立到灭亡所拥有的各种科技与工艺,而满清三百年未见有何方面的超越,甚至华夏千百年的有些工艺技术反而被鞑子三百年的文字狱弄得是华夏倒退了好几百年,明朝有些科学技术即使是应用现代科技,也不是很容易复制成功的。明代瓷器类的高超工艺暂且不说,就是武当山顶的金殿,各铜制零构件间的焊接技术,现在也没研究清楚当时是如何完成的,就是按照现代的焊接技术,也不见得就能达到那种完美无缺的工艺效果。

上一章目录+书签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