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四章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我们刚到警局,希望可以问问情况,但还没说完,就被告知,苏国良的案子已经准备移交公诉了。这个时候,他已经被挪到了看守所。
于是,我们便马不停蹄地又赶到了看守所,好不容易等到了可以会面的时间点。
只见苏国良一夜之间,仿佛苍老了许多,脸上都有些胡子拉渣的了。
“你这是怎么了?”我连忙问道,“不是说苏燕是骑车的时候摔的意外身亡吗?这下子,怎么成了你是真凶了呢?”
白梨按住有些激动的我,冷静地问道:“看在苏烈的份上,我也叫你一声哥,你有什么遗漏,没想起来的……:
这话还没说完,便听苏国良低沉地说道:“我那天见过她。”
“什么?”
我和白梨顿时愣住了。
“就在,案发地点。”苏国良又补充道。
“什么!!”我惊讶地站起来,用力地拍着桌子道,“你见过她?那为什么你来我这的时候,不说清楚?大半夜的,你们孤男寡女地在外头见面!你还敢说你跟她没在一起过!你个骗子!”
白梨连忙拽住我,用力将我按在座位上,劝解道:“冷静下来!等他把话说完,你再发火也不迟!别忘了,我们来是帮你哥的,有什么私人恩怨等案子结束后,你就算把他打进医院了,我都不会拦着!但是现在,你必须给我冷静下来!”
话虽如此,但这要我怎么冷静。
我一直都尊敬的亲哥哥,口口声声称自己没有跟我的前女友在一起勾三搭四过,也声称我的前女友是个拜金女,他是为我好,才以身犯险,想让前女友离开我们的生活圈子。
可是现在,苏燕死了,还并非是意外。而且,死之前还跟他见过面!
这算什么?当我是傻子还是笨蛋!
心里的火气实在是难以发作,我只能用力锤了一下桌子,发泄一下心中的怒火,也不再看他。
“你继续说下去。”白梨跟苏国良说道,“那天,你为什么要见死者,又是几点过去的,有没有证人?她找你为了什么?”
苏国良看了看我,又看着白梨好一会,似乎是有些难以启齿地说道:“她说,她怀了苏烈的孩子,而且还已经生下来了。要过来找苏家要钱,如果苏家不给,她就把所有的事情都赖在苏烈的头上,还说会控告他。”
这话刚说完,白梨充满复杂的眼神看了我一眼,像是在询问是否真的有这件事。
“没有!”我连忙辩解道,“我活了快二十六年了,活活生生的童子一个!这,怎么还喜当爹了呢!”
“哦~原来如此啊!~”
不是,这说就说吧,故意把音拖长,这副意味深长地表情看着我干啥玩意呢!
“我真没有!”
苏国良点点头道:“她刚开始说的时候,我也惊讶了。毕竟,他们交往过,要真是擦枪走火了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我总不能让他平白无故当个冤大头啊。所以,我就让她出示一下亲子鉴定。如果,那孩子确实是苏烈的,我就算帮忙养孩子也不是不可以。”
但是,我真没有跟苏燕发生过什么,这孩子到底是从何而来的啊!
“但是,她说亲子鉴定不会做,这对于她来说是羞辱。而我还要照给钱,每个月支付1万元的抚养费。”苏国良回忆着当天晚上发生的一切说道,“这些当时是在电话里说明的,后来,她跟我约定说是已经做了亲子鉴定,要在下夜班的时候给我。于是,便让我在她下班的必经之路等她。”
“后来,我如约而至,她也骑着车子过来了。她确实给了一份亲子鉴定,但我表示怀疑,于是我们发生了争执。最后,我说既然我们都不认同对方的说法,那不如去做司法鉴定,钱由我来支付。这时候,她又不愿意,还打了我几巴掌,说我是赖账。如果我不愿意给钱的话,那么,她就报警说我非礼她!我见她实在是不可理喻,就离开了。后面发生了什么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那,你跟苏燕在谈论的时候,没有发现奇怪的地方吗?”我问道,“如果她真的只是想要钱的话,可以用其他各种方法,为什么要用孩子来扯?难不成,她真有了一个孩子?真的假的!”
苏国良点点头道:“她确实有一个孩子,在毕业的时候就生下来了。我算着时间跟你们交往的时候差不多,所以,也就当成了你们两个人之间真的发生了什么,想要弥补一下。虽然,那个孩子我没看到过。但鉴定报告在,所以,当时我才想着要不要好好地谈判一下,就算是看在孩子的份上。”
“那鉴定报告,百分之百是假的!”我叫嚷道,“老子自己是什么情况,我还不知道吗?孩子?我去他大爷的!”
白梨示意我不要再激动,她拍拍我肩膀笑道:“这下子,你这个前女友到底是什么情况,你自己心里有数了吧。不过,既然哥不是真凶的话,那我想真凶应该是跟苏燕多少有些关系。两人之间,甚至应该会有一些利益的牵扯。况且,根据现场的情况来看,凶手既没有把死者身上的钱财拿走,也没有性侵的迹象。看样子明显是冲着她的命去的!”
这确实是可以当做一部分的猜测,但现在,我比较想知道的是鉴定报告在哪里。在案卷的证据显示里,我并没有看到那个东西。难道说,苏国良带走了?
果不其然,在我询问的时候,他点头道:“在给我看的时候,我以要去鉴定真假为由,拿走了,没有给她。那时候,她还抓了我一下,就在我胳膊这,可疼了。”
“原来是这样。”白梨想了想点头道,“我在看案卷的时候,发现死者的指甲缝里有一些皮肤组织。而且,大约也是因为皮肤组织鉴定出来的dna与你的匹配,所以,你才会成为嫌疑犯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