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2章

  若是当事人缺少法律意识,没有主动报警,并未觉得人身自由受到了侵害……
  他们检察机关了解不到案情,也无法做出控诉。
  而陈导光等人的这起案件里……
  陈启一家一看就很懂法。
  主动报警,陈述对方的犯罪行为。
  拍摄记录,留存了对方的犯罪证据。
  提供证言证词……
  都足以坐正陈导光等人的犯罪行为。
  “那……那那你们的证据里说,我们殴打了对方,我们全程文明唠嗑,连棍子都没带……”
  陈导光紧咬着牙。
  爆发出了极强的求生欲。
  继续“狡辩”。
  “啪!”
  他话音刚落。
  公诉人便拍了拍其中一份证据,冷声道:“这份是伤情鉴定报告,陈启家尚未成年的小儿子,想要出去玩耍,被你打了一耳光。”
  “这件事你怎么解释?”
  陈导光咽了咽口水。
  脸色有些难看,忍不住反问道:“就一个耳光,这也能算殴打?”
  “这年头打耳光的事情多了,我也经常揍我儿子,难不成都要坐牢?”
  他的脸上,满是不解。
  愈发觉得自己冤枉。
  打耳光这种小事……
  他从未往上面殴打上面想。
  “根据刑法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只要具备了殴打行为的,便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判处。”
  公诉人淡淡说道:“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指出了‘殴打’行为的定义,只要在公共场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即为殴打。”
  一般来说。
  殴打这种违法行为……
  在生活中出现的最多。
  即便是情侣之间,也难免有些摩擦。
  只要主观上是故意的殴打行为,都可以构成殴打。
  针对这种情况……
  只要被殴打者坚持追究,殴打者需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算是轻轻拍打了一下手臂,打了一个耳光,踢了一脚……
  只要有证据证实该行为的存在,对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轻微伤以下的,将对对方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处以拘留。
  轻微伤则涉及了赔偿等问题。
  轻伤以及重伤,则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犯罪。
  但……
  在平时,许多人被打之后。
  并没有及时保存证据,也没有报警。
  所以这类违法行为……
  一直被人忽视。
  “打耳光……也违法?”
  陈导光听完之后,眼睛瞪得老大。
  满脸的不敢相信。
  “当然,你就算打你儿子,也是犯法的!”
  公诉人正色道:“而你在进行非法拘禁犯罪活动期间,进行了殴打行为,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情节严重!”
  这个案子比较特殊。
  刑法中,特别规定了非法拘禁期间的殴打行为之恶劣。
  司法解释里,也并未对殴打行为导致的后果进行特别说明。
  即只要存在殴打行为……
  不论后果是否严重,便应当按照情节严重从重判处。
  陈导光听完,整个人愣在当场。
  目光闪烁。
  神情恍惚。
  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在这份资料里,我们从镇派出所的出警情况里,了解到,在去年11月份,你聚众对陈家村的刘某进行了威胁恐吓,皆因为他儿子和你儿子为了争夺村花发生了口角……”
  公诉席上。
  一名公诉人继续指着桌前的证据说道:“当时镇派出所以双方私下协调为由,结了案。”
  这件事……
  是他们连夜搜查出来的。
  当时事情据说闹得挺大。
  直到派出所的人前去,才调解了村民间的矛盾。
  而始作俑者……
  就是陈导光。
  他仗着乡下亲族势力,横行乡里,对外村人各种欺负。
  “可……这个案子……我们当时就是友好沟通交流了一下……”
  陈导光回过神,连忙抬起头辩解。
  这件事情发生在半年前。
  他记得很清楚。
  当时就是为了给儿子出口气,他就带了十几个人去刘家沟通。
  果不其然。
  刘家的人被这么一吓,当即就怂了。
  他儿子也顺利泡到了村花。
  “你们聚众在村里横行,两年内超过了三次,聚众滋事的行为已经超过了三次。”
  公诉席上。
  公诉人深吸了一口气,沉声道:“按照刑法相关条例,多次聚众滋事,已经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
  有许多应当从重判处的行为。
  其中一条就是累犯。
  对于多次施行犯罪行为的人……
  将依法从重判处。
  “又……从重?”
  陈导光听到这里,两腿都有些发颤了。
  他为自己辩护了这么久……
  搞得好像一直在争取从重判处一样。
  非法拘禁的目的恶劣,从重。
  打了一耳光,从重。
  多次聚众,从重……
  “你倒是说两句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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