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节

  她是商贾之女,自幼熟读诗书,文武双全,是巫医族的后人。
  巫医族,既能以巫术推测过去与未来,亦能凭医术助人渡危,延寿续命。可惜,此族才能过于惊世骇俗,注定要消失在历史中,只留一点血脉与外族通婚得以幸存。
  代代相传,巫医族的血脉日渐稀薄,不复先祖的神通广大。
  后来不知怎的,有一道人意外得知娘俩乃巫医族后人,为求温饱,特将此事告知当地的一位王爷。并且把巫医族的能力邪魔化,说什么求得此女相助得天下,求得一子食之获长生。
  此地是王爷的封地,他长相俊美,府**养着许多谋士,那个道人成了其中一位,开始替主子出谋划策,求取良才。
  他们得知,那娘俩每隔一段时间必出远门一趟,对外宣称回乡探亲,其实是母亲带女儿走访民间练习医术去了。
  那位母亲告诫女儿,无论姓甚名谁,身在何方,巫医一族的传承不能断在她俩手里。
  虽然巫术不大灵光,辅助医术效果棒棒的。
  娘俩的生活平淡幸福,父亲也极为疼爱妻女。
  奈何天有不测之风云,在一次出访回家的途中,娘俩的马车被一群武功高强的匪徒冲散,由此发生悬崖边缘的一幕。
  据梦里显示,那男人趁女孩养伤时花言巧语破了她的贞洁,后以王爷的身份派人前去提亲。
  尽管父母不喜权贵,但女儿的清白已毁只有嫁人一途,别无他法,便允了。后来,王爷得知娘俩巫术不太行,只好退而求其次,哄骗两人利用巫医之术助他脱胎换骨。
  一年之后,女子喜获麟儿,娘俩欣喜若狂。
  因巫医族的女儿家一子难求,历来只生一女,生儿子的机率极低。若是儿子,诞生的后代至少有两个以上,除非那个男孩特别倒霉才会只生一女。
  所以,巫医一族的消亡不是没有原因的。
  悲剧的是,她俩巫术不行,但医术疗效显著,导致王爷对道人的“食子可延寿”一说坚信不已。他悄悄从外边找了一个婴孩换出巫女的初生儿,煮于鼎内,次日食之。
  至于换来的婴孩,也在侍女“照顾不周”的情况下夭折。
  从此以后,巫女在王府利用巫医之术帮王爷及其儿女调养身体。多年之后,英姿飒爽的王爷回朝参与政变,坊间传闻他是诸王中最具声势的人选,远在封地的后宫开始人心浮动。
  哪个女人不觊觎王后之位?各房暗藏心机欲置敌人于死地,首当其冲的是最得宠的姬妾。她的几个孩子养在巫女身边,接受最好的教养与药汤的滋养。
  于是一天夜里,王府里一名老婢悄然前往巫女居所,将“真相”和盘托出。她说,巫女出生不久的孩儿已被那姬妾使诡计换走并且吃了。
  整件事情中,老婢把主凶王爷换成了那名姬妾,其余均是事实。
  可是,既然沾了一个巫字,她能力再差亦非常人能欺的。
  巫女对她的话半信半疑,施了一个简单巫术试图揪出老婢背后的主子,这才知道孩子的死因。
  她痛得肝肠寸断,恨得浑身打颤,却依旧淡定如常。先蛊惑老婢的神智将之放走,然后不动声色地安排父母远离王爷封地。
  多年的顺从令王爷对她戒心全无,一无所知的父母被安全撤离。随后,久不出府门的她带着那位宠姬最小的两个孩儿前往京都,声称有要紧事找王爷。
  她是巫女,这种关头必有要事,王爷得知后叮嘱护卫赶紧领她上京。
  就在当晚,京都的王爷府着火,诸位主子与众谋士皆被烧死在府内,包括她。与此同时,封地的后宫子女皆七孔流血,挠烂自身,死状极惨。
  梦的最后,得知内情的巫女母亲血泪横流,双手颤巍巍地向苏杏伸来。
  “救我孩儿,求求你,救救她……”
  那双手冰寒刺骨,即将碰到脖子时,苏杏打了一个冷颤,醒了。
  第37章
  救她?怎么救?
  这个梦是真是假?
  苏杏已经分不清哪些是真梦,哪些是预警。这个梦与古人有关,怎么验证它的真假?就算是真的,那娘俩本身会武功都打不过王爷府豢养的杀手,凭她一速度异能者怎么救?穿越千年送人头吗?
  那是逃命的技能好伐?
  ……呃,逃?这个可以有。
  但不能贸贸然地去,她得练练。
  看看床头的时钟,差五分钟到六点,昨天太累又睡得太迟,今早起得有些晚了。她翻身起床,来到窗边往外看。
  自从搬进来,窗边的帘子就没拉拢过,每天天一蒙蒙亮她就醒了。
  今天的天气让她有些意外,推开窗,外边白茫茫一片,山林里白雾缭绕。呵,起雾了,昨晚下雨了吗?她家院子都被雾气完全笼罩,仅能看清楼下三步以内的风景。
  手肘撑在窗台,苏杏仔细回忆昨晚的梦境。
  古画像在传递一物换一物的信息,救了那个女孩,她才真正拥有古画带来的灵能吗?抱着一个人逃跑不容易,况且那个王爷渣拥有一队古武精英,她单枪匹马的太危险了。
  记得那少女遇险在中秋前夜,苏杏翻开手机看看日历,还有五天才到。她不清楚古画里的时间如何运转,控制权不在她手上,唯有按照现实的步骤来面对。
  凭一腔义勇往前冲是鲁莽,是冲动,锻炼身体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那批古人不好惹,巫女的隐忍狠厉,王爷的丧心病狂,道人的阴险毒辣,让人不寒而栗。
  所以,她要练几天负重逃跑速成法。
  洗漱完毕,随意束起头发,挑一件宽松的v领系带卡其色的短恤,一条休闲短裤和一双白跑鞋,简约时尚。
  这是她最轻便的一套夏装,其余是斯文秀气的淑女装,不适合做运动。
  她救人只能抱着走,或者拖着,临时抱佛脚找不到健身器材。没事,去厨房提两桶水出来,满满的,然后在院子里练习,正好体验一下胖子练速行的感受。
  晨曦渐露,雾淡了一些,稍远的景物犹不可及。
  她速度快,根本没时间看清前方的障碍物,幸亏她熟悉院里环境,否则非撞个头破血流不可。那两桶水好重啊!不但跑得慢,来两圈她已经气喘吁吁。
  蓦然停下,桶里的水立马晃洒把她鞋子都打湿了,好生郁闷。她平时比较节俭,只有一双夏天穿的运动鞋,剩下的清一色凉鞋。
  算了,她放下水桶,出了院门。
  她要上山找块石头抱着跑,如果四周没人她正好练习练习,那种环境更符合实际情况。
  雨后的空气特别清新,奈何她看不见太远的路,只能用平常的速度走。话说,幸亏山里没车,这种情况下她撞车的机率极大,不知雾气什么时候才能散。
  步上半山,置身其中的她回头一看,那栋青墙灰瓦的古式院落已隐没在林间,消失在晨雾里。
  一时感慨,她声音婉转清悦,由衷而发,“秋山不可尽,秋思亦无垠。孤山放鹤竹树绕吾庐,清深趣有余。鹤闲临水久……”念着喜欢的诗词,原地踏两下脚,然后一鼓作气往山上开跑。
  身姿窈窕,俏丽倩影迅即融入雾中。
  寂静的清晨,清朗的诵吟声,峰峦耸立巍然,厚重的雾气弥漫在山野之间,是那么的深沉……
  不一会儿,她方才的位置旁边,从浓雾之中缓缓走出两个高大的身影来。
  有人轻笑,声音和缓温柔,“真荣幸,居然在这里遇到一位才女。”可惜雾太大,没瞧见模样,听声音,想必是个精灵一般聪慧美丽而又有趣的女孩。
  “你想干什么?”一个浑厚的声音充满正义感,说话掷地有声,“别忘了昌叔说过,在华夏行走江湖最不能轻视三种人。”方外之士,女人与小孩。
  温柔的人笑了,语气调侃,“你日后少看些电影。”中毒太深了。
  “跟那没关系。”浑厚的声音不以为然,随后话风一转,揶揄驳道:“要不,找她当一天向导如何?”
  温柔的人不吭声了,静默了一会儿。现代人由于压力大,常常回归山林做一个清静闲人。她想必也是,从那诗词里听得出她喜欢隐逸闲适的生活方式。
  “自己慢慢探讨蛮有趣的,何必打扰人家的清静?”说着,拾步上山。
  “唷,难得你会这么体贴。”友人随即跟上,一边不忘取笑。
  “对象不同,没办法。”
  友人:“……”
  嗤,重色轻友的混帐。
  山上雾浓,林荫经过一夜的雨水冲刷绿得发亮,晨露晶莹。
  一路上,发现好多打了果的树,比如挂在枝头间的枣子,青青的尚未成熟;山楂倒是红了;还有一个个拳头大的橘子,微黄;很多叫人喜爱的小野果藏在绿叶丛中。
  翻过一座小山丘便能看见一大片菜地,其中有油菜和小白菜,大部分能摘了,应该是周叔家的,白姨一个人种不了那么多。
  这是苏杏第一次上山。
  风景甚美,百看不厌,可惜她有正事要干。
  四下看了看,逛一逛,终于被她挑中一块大小合适的石头,吃力抱紧,然后从另一条不太明显的山路下山,正好练习身手。
  抱石与提水的手感不一样。
  抱着石头时,感觉很踏实。不像提着水桶,一停下来它就晃得厉害。
  由于看不清路,她的速度控制得很有规律,每走十米停顿一次,看清楚前方再继续。一旦前方无路可走,她便负重跃上树梢,训练眼力与控制力。
  云岭村她才来几天,尚未完全熟悉地形。
  一大早的,在不熟悉的山村乱蹦乱跳的下场就是,猛然发现前边有一条河……啊不,看那水质和那面积,呃,估计是松溪。
  十米才走了一半,紧急刹是刹住了,可她怀里抱着石头一时没想到要扔掉,重心不稳。
  “啊啊啊——”卟嗵,连人带石一起掉水里了。
  不要紧,她会游泳,趁四下无人赶紧爬上来,抖擞一身水狼狈不堪地跑回家来,打着喷嚏找了一身干爽衣服换上。
  “阿哧,阿、阿哧……”
  尽管如此,仍是着了凉,山上的气候变化她有待适应。
  第38章
  本想勉强抓紧时间练习,无奈四肢乏力,头重脚轻,无比怀念她那张舒适的大床。
  当初在林师兄的实验室自制一批药水,包括紧急救治的。可是那种药水她只做了一点儿,因有两种配方的药物限购,买不了那么多,仅够一小瓶的量。
  她不想找其他人帮忙,找借口太难了。
  而且林师兄最宝贝他的实验室,被她逮住一次当是偶然,求第二次就没那么容易了,必然追问她很多问题。
  她已经脱离工作室,人走茶凉,师兄妹的情分跟普通同事没什么两样。少了未来那几年朝夕相处共患难的日子,以后与他关系好的人将是谢妙妙,不是她。
  所以,那瓶药水留着急病或者大病时才用。至于现在,她还是乖乖去买些感冒药回来备着吧。
  条件允许的话,打吊针好得快些。
  院子里,苏杏坐在屋檐下,双手不时摸摸发热的脸庞,身上热一阵冷一阵的。精力无法集中,感冒发烧的症状来得很快,片刻功夫她已经喉咙干涩,微疼。
  可是,梅林村好远,天亮了,她不方便使用异能。以她现在的状况,借周家的车子恐怕开不稳当,走路去就更要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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